18起入室盜竊案的警示
今年3月,云南省騰沖縣蒲川壩外村大寨、小寨連續發生六起入室盜竊案,蒲川派出所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情況進行認真分析,發現壩外村小寨村民歐陽(化名)有作案的重大嫌疑。3月21日,當歐陽又潛入小寨一農戶無人居住的老宅作案時,被聞訊趕來的派出所民警抓獲,從其身上查獲一部諾基亞手機。經審訊,犯罪嫌疑人如實交代了在壩外村大寨、小寨的系列入室盜竊犯罪事實。據警方調查,現年19歲的歐陽從15歲時第一次盜竊鄰居開始,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,至被抓獲時共作案18起,涉案金額3000多元。這18起案件案值都不大,但警方的深入調查,卻發現了許多發人深思的問題。有了錢就能到外面“吃好、玩好”,成為犯罪嫌疑人連續作案的“動力”
歐陽家中共有四口人,生活雖然不富裕,但由于父母的辛勤勞動和穩定的茶葉種植收入,除能維持日常生活外還能有所節余。歐陽初中沒畢業就回到家中,整天無所事事,好逸惡勞,向往著外面的“花花世界”,為了到外面去“吃好、玩好”,嘗到幾次偷盜“甜頭”之后,便認定了這是條生財之道,于是一次次地鋌而走險。盜得錢財后,他常常一個人跑到附近的龍陵縣城,進旅店開個房間住下,找個“小姐”好好銷魂一番,到錢花光又返回家中在附近村寨里伺機作案。“有了錢,就能到外面吃喝玩樂”的想法,成了他連續作案最大的“動力”。在近五年的盜竊生涯里,歐陽帶給父母的是無休無止向鄰居們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。父母怕丟面子的袒護,鄰里怕傷和氣的縱容,助長了犯罪嫌疑人的氣焰 .
2000年7月份,15歲的歐陽第一次潛入鄰居住宅準備實施盜竊,結果被鄰居發現現場抓獲。父母上門道歉后,對孩子這一危險的開端并沒有引起足夠的警覺。緊接著年內歐陽又入室盜竊,父母迅速出面替他“擺平”,并一再要求對方不要報案,不要告訴其他人。父母的這種態度,無疑讓歐陽頗受“鼓舞”,直至2003年4月,歐陽連續入室盜竊10次,都是父母主動上門賠償損失、賠禮道歉私了。2003年5月,歐陽又連續兩次盜竊一家鄰居,盜竊金額300多元,這次讓歐陽及家人想不到的是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,沒有了私了的余地。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調查訪問時,歐陽的父母百般阻撓,利用“兒子無作案時間”、“兩家過去有矛盾如今來陷害”等語言為兒子開脫,但派出所最終查實是歐陽作案,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。當歐陽被當地派出所列為幫教對象后,歐陽的父母又認為民警常到他家影響不好,會讓別人認為歐陽又犯事了。
民警查實:歐陽2000年以來入室盜竊18起,作案時間都選擇白天事主外出務農時,侵害對象均為本寨鄰居,因為鄰居們懼怕傷了相互之間的“和氣”,被盜后大都不愿意向公安機關報案,多數私下解決。在這18起案件中,只有六起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,占33%%;另外12起被公安機關作為隱案破獲。其中有九起受害人了解到是歐陽作案或是將其現場抓獲,都與歐陽家私下解決,占50%%。這樣就形成了鄰居對歐陽的縱容,使他一次又一次躲過了法律的制裁,盜竊欲望逐步膨脹升華,從過去數月作案一起,發展到現在一月作案多起;從過去每次翻到財產,只盜取其中一部分,一次盜取幾十元,發展到現在翻到財物都洗劫一空,一次盜竊金額最多的為1000多元。農村防范物質條件的薄弱和防范意識的淡薄,使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,一次次輕易得手.
受害群眾防范意識差和防范物質條件差是山區的共性問題。在歐陽入室盜竊的18起案件中,有九起受害人住宅沒有大門及圍墻,另外九起的受害人住宅雖有大門及圍墻,但圍墻較矮,不用梯子或其它攀爬工具就能攀爬進入;18戶被盜農戶中,有四戶受害人住宅室內雖有門鎖,但歐陽作案時用力一推就被推開;有四戶住宅室內雖有門鎖,但歐陽能從頂棚攀爬進入室內;有兩戶受害人的居室門鑰匙插在鎖上,有八戶居室根本沒有鎖門,18起案件只有兩起需撬門扭鎖,其余都不用費多少工夫便可盜得財物。防范物質條件的薄弱和防范意識的淡薄,使歐陽一次次的盜竊行為輕易得手。